中新大东方顺智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1:10: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非保证的。
6.1.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除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 红利派发通知书,并于保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
6.2.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计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年复利的 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3) 抵交保险费:即将现金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抵交到期保险费后仍有余额,则 该现金红利余额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计息,并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计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以累���生息方式办理。
6.3.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您可以凭以下证明、资料除我们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7. 保险费
7.1. 保险费交纳方式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或分期交纳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
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 通过业务员、信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5.3)。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帐号准确以 及交费期间内帐户余额充足。
7.2. 宽限期 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下,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
起60 天为宽限期。我们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的保 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欠交保费的计息期间为 6 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
15.4)以单利计算。若 6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 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 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8. 保险金的领取
8.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8.1.1. 教育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教育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依法指定受益人。
8.1.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陒等份额陟有受益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 面通知我们,经我们批注后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保险金给付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8.1.3.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依法指定受益人。
8.2.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或者受 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释义15.5) 导致的延迟除外。
8.3.保险金申请
8.3.1.教育金的申请 教育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教育金:
1.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