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儿童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014-10-14 10:34: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儿童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高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我们所承担的医疗费用以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的医院处理类似情形所需的费用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我们将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u 您有权解除合同…………………………………………………………………………………4.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若保险期间届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2.2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5.1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6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3 保险金的申请
1.1 合同构成 3.1 保险金的申请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2 医疗费用收据
1.3 投保年龄 3.3 诉讼时效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4 合同解除
2.1 基本保险金额 4.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5 合同效力的终止
2.3 保险责任 5.1 合同效力的终止
2.4 责任免除 6 释义
中意附加儿童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儿童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
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
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
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准。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1 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
单周年日的24时止。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
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