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理财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14 10:40: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理财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抚恤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3000元抚恤金。
2.3.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2.3.3 意外烧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被烧伤,我们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金额为烧伤程度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烧伤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即: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烧伤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仅按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3.4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附加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此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本附加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累计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基本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中意附加理财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理财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