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09:51: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
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 退还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9.2本公司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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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合同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解除、期满或效力终止;(2)主合同办理减额交清;(3)出现主合同或本合同内的其他约定终止的情况。
10.3 与主合同不一致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
的解决 本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11. 释义
本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除非本合同另有释义,适用主合同的释义。
11.1 周岁 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
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2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①失明的②;(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失的③;(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④;(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
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⑤。
注:①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
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②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 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③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 动。 ④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 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⑤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 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均需他人帮助。
11.3 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1.4 现金价值 一般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本合同时,由我们向您退还
的那部分金额。
11.5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1.6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7 申请人 指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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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法定有效身份证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 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1.9 保单年度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
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11.10 保险费约定交纳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频次确定)的对应 日 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1.11 现金价值净额 指现金价值在扣除各项欠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
11.12 本合同约定利率 指我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 6 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所确定 的利率。我们在每年的 1 月 1 日和7 月 1 日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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