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09:51: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1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 2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退还所交保险费的1.1倍与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50%;
若被保险人于1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于2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于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50%,
本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12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 您有退保的权利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时通知我们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我们订立的合同4.1保单红利的确定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合同构成4.2保单红利的领取10.1年龄错误
1.2合同成立与生效5. 保险费的交纳10.2合同效力终止
1.3投保年龄5.1保险费的交纳10.3与主合同不一致的解决
1.4犹豫期5.2宽限期11. 释义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现金价值权益11.1周岁
2.1基本保额6.1现金价值11.2全残
2.2保险期间6.2保单贷款11.3保单周年日
2.3保险责任6.3保费自动垫交11.4现金价值
2.4责任免除6.4减额交清11.5保险事故
3.保险金的申请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11.6不可抗力
3.1受益人7.1效力中止11.7申请人
3.2保险事故通知7.2效力恢复11.8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3保险金申请8.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11.9保单年度
3.4保险金给付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11.10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3.5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9.如实告知11.11 现金价值净额
3.6诉讼时效9.1如实告知11.12 本合同约定利率
4. 保单红利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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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⒈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包括本保险
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 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合同成立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如果
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所载的 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1.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
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15 周岁。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
合同。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
申请,您应将本合同、保险费发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
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我们。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 险费。
⒉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