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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鑫宝贝少儿成长计划

2015-02-07 11:02: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人寿鑫宝贝少儿成长计划怎么样呢?

  富德生命鑫宝贝少儿成长计划

  产品特色: 产品优势: 四倍保额伴成长 满期保费多给付 少儿重疾有专属 保费豁免显关爱

  保障期限: 10-30年以下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17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身故保险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持续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豁免保险费 1.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患疾病,并且自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疾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1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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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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