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鑫宝贝少儿年金保险
2015-01-19 11:07: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富德生命鑫宝贝少儿年金保险
产品特色: 保障功能:提供生存、满期、身故保障。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有 |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
满期保险金给付 | 有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有 |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持续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生命鑫宝贝少儿年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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