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绣前程少儿教育年金保险
2015-01-19 11:09: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锦绣前程少儿教育年金保险
产品特色: 保障功能:提供压岁金、大学教育金、婚嫁金、身故、保费豁免保障。
保障期限: 10-30年以下 投保年龄: 0-13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有 | 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未满 61 周岁, 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详见释义),并自该疾病发作之日起10 日内因该疾病或该 疾病的并发症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大学教育金 | 有 |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起至2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2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锦绣前程少儿教育年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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