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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康健无忧个人护理保险

2014-09-26 13:03: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

  老年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0周岁后(含60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且被保险人在1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且被保险人在1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并根据保单经过天数按2.5%的年利率以单利方式计息,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豁免

  在缴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本公司豁免其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期间,若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投保人自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继续交纳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在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在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效力

  3.1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3.3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

  3.4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公司将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

  4保险费

  4.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及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风险状况进行确定,投保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如果本公司由于医疗条件、长期护理发生率等社会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别的所有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