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丰盛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26 11:25: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障范围内。
5.22 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 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5.23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5.24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 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 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5.25 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 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5.26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5.27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 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 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5.28 终末期肺病: 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呼吸科专科医师确诊患有慢性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肺功能测试其 FEV1 持续低于 1 升。
(2)病人血氧不足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等于或低于 55mmHg。
(4)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5.29 肌营养不良症:是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
(2)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3)已导致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独立完成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5.30 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 性硬化症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主任级医生确诊。多发性硬化症必须造成 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并且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独立完成三项或三项以上日 常生活活动能力。
5.31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是指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 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 止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 立检验的权利。
5.32 重症肌无力: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 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须经我们认可的神经科医师确诊。其诊断必须同时具 有下列情况:
(1)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 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3)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 的病史。
是指一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