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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09-25 10:53: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岁以下,身体健康,正常 工作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年龄在64周岁以下的被保险 人配偶、父母,或出生满28天以上、不满25周岁且未婚的子女或继子女, 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合同。参保本 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待遇的成员。

  1.4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与续

  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24时止。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满期日的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续保,经我们同意 后,续保的生效日期以合同满期日的次日零时为准。每次续保保险期间为一年。

  2.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

  但投保人续保本合同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 因在等待期内患病而进行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于医院住院治疗的, 我们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 必要的医疗费用,超过约定个人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向住院医疗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补 偿,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补偿后,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合同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保险 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 此限;

  (8)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 绝育),但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流产与怀孕合并症的宫外孕、葡萄胎、前 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大出血、先兆子痫、子痫症、妊娠毒血症、先 兆性流产,不在此限;

  (9) 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0)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1)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先天 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

  (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 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Ž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住院医疗保险 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