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09-24 11:08: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6)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7.8)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7.9)、跳伞、攀岩(见7.10)、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见7.11)、摔跤、武术比赛(见7.12)、特技表演(见7.13)、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7.14)导致的延迟除外。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应在3天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见7.15)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
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5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如何收取保障成本
4.1保障成本的收取
(1)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职业类别决定。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
(2)保障成本的收取
在每月保障成本收取日,我们按照当日至下月保障成本收取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保障成本收取方式与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收取方式相同。
4.2保障成本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年保障成本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年保障成本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年保障成本是否调整。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年保障成本的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每月收取的保障成本将按调整后的年保障成本计算,年保障成本调整前我们已经收取的保障成本不受影响。
4.3宽限期
附加了本附加险合同后,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宽限期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保障成本收取日零时如果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见7.16)不足以同时支付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则自该保障成本收取日的次日起60天为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障成本。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主险合同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合同解除
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按约定退还方式(见7.17)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