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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4 10:56: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7. 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8.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9.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 被保险人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康复治疗、健康体检、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或发生医疗事故;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九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

  若本公司不接受续保,本公司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十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日额保险金为每份人民币50元。投保份数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投保份数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二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四条 年龄错误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身份证明;

  3. 保险费收据;

  4. 解除合同申请书。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对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否则,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七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医院出具的入院证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