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安好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7 10:34: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条款,请您注意…………………………………………………………7.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C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4诉讼时效8.3意外伤害
1.1合同构成4.如何支付保险费8.4毒品
1.2合同成立与生效4.1保险费的支付8.5酒后驾驶
1.3投保年龄4.2保险费率的调整8.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4犹豫期8.7无有效行驶证
5.减保
5.1减保8.8机动车
2.我们提供的保障
8.9遗传性疾病
2.1保险金额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2.2保险期间6.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10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2.3保险责任色体异常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4责任免除7.1与主险合同效力的关系8.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7.2适用主险合同条款滋病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8.12 现金价值
8.释义
3.2保险金申请8.1周岁附件 1: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
3.3保险金给付8.2有效身份证件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安好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1 年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加安好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安好一生重疾”。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 投保人,“我们”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安好一 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主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安好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
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
围为出生满 28 天至 60 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
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
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
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
金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以后各期 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主险合同若无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 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若有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
续有效,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继续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后在主险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未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主险合同按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 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的)或累计红利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 年满 18 周岁后的合同生效日或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