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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丰盛豁免保险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

2014-09-17 09:59: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豁免保险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怎么样?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豁免保险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返还保费

   本条所称保险费豁免期是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以下情况最先发生日期为止:

  1. 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

  2. 主合同交费期满;

  3.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豁免各期计划保险费并视为已交付。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二、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豁免各期计划保险费并视为已交付。

  三、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豁免各期计划保险费并视为已交付。

  四、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时,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

  若保险费豁免期结束以后主合同需要继续交费,则以后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费仍须交付。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何申请保险费豁免··························································································

  :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指投保人。

  :指本条款。

  我们

  您

  保险条款

  说明

  条

  十

  第

  您有解除附加合同的权利,请您慎重决定·······················································

  条

  九

  第

  条

  五

  第

  条

  十

  第

  条

  四

  第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