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0)
2014-09-17 09:46: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
丧失受益权。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合同列明的定点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应在 3 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第十七条 保险金申请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或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为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为重 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受益人。
在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或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整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原 始收据;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二、其他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
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外,我们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或核实的权利。
第十八条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
止。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附表一向您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的 已收保险费。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前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我们将不退还本附加合 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即行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 二、您于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 释义
医院:指保险单上载明的定点医院。我们保留变更定点医院的权利。定点医院变更时,我 们会通知您,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电话或网站查询。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 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其中挂床住院指 被保险人非诊疗需要,一般离开医院 12小时以上,视为自动离开医院,我们仅对离开日及以 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不合理的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住院 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出院标准按照当地卫生部 门制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同一原因住院:若被保险人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