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安心保医疗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17 09:27: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间如无必须住院才能完成的治疗及检查、无故延长住院天数或住院期间离院或请假的,不计住院天数。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不计入住院天数。
不合理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入院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出院标准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执行。
21、实际住院日数:指被保险人于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的实际天数。实际住院时间,以医院的记载为准。实际住院日数的计算包含住院及出院当日在内。
22、同一次住院:指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伤害,或因此引起的并发症,持续不间断住院,或必须住院二次以上时,其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十四日(出院当日与入院当日不包括在内)的情形。
治疗的日数(被保险人同一日的门诊或急诊次数为一次以上的,仍以一日计算),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期间,住院前后门急诊补贴保险金的给付,最高以四日为限。
3.5 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必须接受手术 治疗且已施行手术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明的住院保险金日额的三倍,给付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同一次住院接受两项以上的手术项目时,其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的给付应分别计算。但于同一次手术中,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二项以上的手术项目时,仅按一项手术项目给付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3.6 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
我们在给付本附加合同3.1条至3.5条各项保险金时,若无理赔记录期间超过三年的,我们另按本次理赔申请应给付的3.1条至3.5条各项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入院日所在的保险单年度内,再次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
无理赔记录期间指自下列日期中最晚之日起,至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入院日止的期间:
(1)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2)本附加合同复效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
(3)上次理赔申请对应的入院日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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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有治疗的必要或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 、自伤身体、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 或受酒精、管制药物 的影响而导致的;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复效前的既往症 ,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但被保险人在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
23、手术:指被保险人经医院医师诊断于住院期间必须接受手术治疗且已施行手术的。但门诊手术、清创、换药、缝合、拆线以及置胃管术、留置导尿术等非手术方式进行的操作除外。
24、合同生效对应日:指我们签发本附加合同时列明的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期。
25、斗殴: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相互打斗的行为。
26、醉酒:指被保险人经检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八十毫克的情形。
27、管制药物: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兴奋剂。管制药物的范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为准。
28、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复效前已发生的疾病。
29、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而住院治疗;
(七)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九)美容、所有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科手术,不在此限;
(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一)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