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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安心保医疗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17 09:27: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

  (5)申请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须载明进、出重症监护病房日期);

  (6)申请紧急医疗转送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须附上救护车紧急医疗转送的证明文件);

  (7)申请住院前后门急诊补贴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须载明接受门诊或急诊治疗的日期);

  (8)申请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须载明手术名称);

  (9)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10)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1)保险金如转变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补齐。

  8.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8.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我们会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不归责于我们原因导致的给付延误或不属��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未给付保险金,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将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8.5 失踪处理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依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4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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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受益人的指定

  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9.2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本人在领取保险金之前身故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0.合同解除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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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同时解除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我们不接受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如果您申请解除主合同的,视同一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0.2 合同效力的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效力即行终止。如有未满期保险费,我们将向您退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您或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二)您或我们解除主合同的;

  (三)主合同效力已经终止的;

  (四)本附加合同第3.1条至3.5条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累积给付的金额总和,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住院保险金日额的一千二百倍;

  (五)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的其他情形。

  11.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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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时,若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我们将在扣除前述保险费及利息后,再行给��。

  11.2 争议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