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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团体女性生育医疗保险

2014-09-16 14:02: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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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处理。..。..。..。..。..。..。..。..。..。..。..。..。..。..。..。..。..。..。..。..。..。..。..。..。.. 7

  第十九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 7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7

  第二十一条 释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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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释义 1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经本公司 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中注明始 为有效。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但不构成主合同之一部分。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 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 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GMB。

  第二条 投保范围

  释义 2

  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协商决定的合法可投保团体 的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在职女性员工必须 75% 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 人。

  第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附加合同条款 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资格。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或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资格

  释义 3

  被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 附加合同解除前或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资格被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会退还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已缴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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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释

  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因妊娠、流产、分娩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义4 接受治疗,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 付生育医疗保险金。具体包括:

  释义 6

  1、孕妇孕产期 检查费;(指建立孕妇保健卡后的并经事先预约的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释义 7

  2、产妇分娩住院 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费用);

  3、已婚者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单年度所给付的生育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 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按照社会生育保险的规定可以获得补偿,被保险人须先按照社会生育保险的规 定获得补偿后,再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我们仅对扣 除已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在约定的限额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者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