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海康附加团体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

2014-09-16 10:01: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团体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样?

  海康附加团体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门急诊 团体医疗

   2.3.1 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门急诊治疗,对其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部分且符合约定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予被保险人。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门急诊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3.2 诉讼时效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适用范围

  6 释义

  6.1 意外伤害

  6.2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6.3 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6.4 毒品

  6.5 酒后驾驶

  6.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7 无有效行驶证

  6.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6.9 遗传性疾病

  6.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6.11潜水

  6.12攀岩运动

  6.13探险活动

  6.14特技

  6.15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团体,“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

  立的“海康附加团体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您可统一向

  我们投保。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 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

  加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我们同意承保,则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批注上载明。您缴付应缴的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 同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

  1.4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3.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下,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门急诊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为限。

  2.4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门急诊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