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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同安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16 10:56: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

  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

  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在犹

  豫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

  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

  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

  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

  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2页,共7页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

  意杀害、故意伤害;

  措施;

  射毒品;

  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2.3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

  2.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主合同终止的,

  保险金的申请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

  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

  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

  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

  重大疾病保险金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险合同;

  身份证件;

  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和诊断所患重大

  (四)付相关的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申请 料:

  (一) 保

  (二) 申请人的有效

  (三) 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可证明被

  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给

  文件。

  第3页,共7页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一、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四、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

  3.5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保险费的交纳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

  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