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同康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16 10:1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附加同康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9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初次重大疾病 二次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首次重大疾病保 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 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 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 续有效,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第二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
若同一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 起满365天后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 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 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 豁免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首次重大疾 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附加同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2.2;3.2;6.1;8.18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6.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6.2 合同复效
7.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2 合同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8.释义
附加同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09]336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同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一、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
的书面协议。
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对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的,
以主合同相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