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5 10:59: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保险期间
2.2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
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
金额
2.1
附件 2-2
4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长期护理
保险金申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
请
3.3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 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
通知
3.2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 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长期护理保险金(不包括因被保险人身故而一次性
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长期护理
保险金受 益人
保险金受
益人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Z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情形;
(3)主合同效力终止;
(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保险责任
的终止
2.5
附件 2-2
5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
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
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 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
给付
3.4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