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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睿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08:56: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风险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风险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风险保险费至主合同个人账户。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3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有权更正并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收取以后各月的风险保险费。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我们已收取的风险保险费低于应��取的风险保险费的,我们有权要求您补交差额的风险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和性别,按实际累计已交风险保险费与累计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实际已交的风险保险费所能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我们已收取的风险保险费高于应收取的风险保险费的,我们会将所有多收取的风险保险费退还至您的主合同个人账户,而所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4)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本附加合同生效超过2 年的,我们将参照本条第(1)、(2)、(3)款处理。

  􀁝 释义

  6.1 周岁 周岁年龄是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6.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6.3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本公司指定医院或未在指定范围内的2 级以上县、区级公立医院。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名单会在投保时展示给投保人,并随保单附送一份。如因病情紧急,未能在指定医院就医,务必在3 日内转入指定医院。

  6.4 重大疾病 指保险责任生效后,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一) 恶性肿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 急性心肌梗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 脑中风后遗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