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2 14:11: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全性断离。
(六)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 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 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 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 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 体移植手术。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 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 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4)发病 90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室功能降低的,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 术。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 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天后,、每肢三大 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 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 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度。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 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 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 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 分或5 分��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由于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指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 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 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 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 态分级IV级,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严重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 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