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2 14:11: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议。
合同内容变更
7.3
我们在豁免保险费时,如您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您应先补交上
述欠款。
未还款项
7.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豁免保险 费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年龄错误
7.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6.1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 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变化;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以下重大疾病定义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
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
8.5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事故
8.4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周岁
8.3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
的有效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8.2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8.1
释义
8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
(1)效力中止;
(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联系方式变更;
(5)争议处理。
适用主合同条款
7.5
(3)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 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 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 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 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 近躯干端)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