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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境内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09-12 11:47: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合同的变更部分自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附贴批单或者订立书面协议后生效。

  3.4. 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开始前,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接到您填写的解除合同申请时终止。我们在扣除相应的解约手续费后向您无息退还剩余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开始后,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 本附加合同;

  2. 能有效证明您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我们应承担或已对其履行赔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不退还您为其交付的保险费;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我们未对其产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在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解约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因此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援助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由救援机构指挥服务网络提供救援服务,除非在异常紧急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本人因健康状况须急救而无法与救援机构取得联系,但最迟应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 小时,应通知救援机构,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丢失其旅行文件,被保险人最迟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向当地警察局报警并取得书面报警证明信,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发生延误,被保险人需提供承运人出具的旅程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4.3. 保险金的申请

  本保险为紧急救援保险,被保险人发生所有符合本附加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均应按照本附加合同第4.2 款的规定及时通知救援机构并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附加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们不接受通过非救援机构的任何索赔。

  5.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5.1. 争议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2. 法律适用

  一切因本附加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是,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所进行的任何救助均取决并服从于救援行为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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