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I款)
2014-09-12 11:00: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责任。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主险合同及附加定期寿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支付的金额之和。
2.2. 我们为您提供的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和每一复效次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在多项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我们仅给付一项重大疾病情况下所应给付的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定期寿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和每一复效次日零时起180 日内(含第180日)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复效情况下向您返还按照现金价值表计算的您最后一次已交保险费的对应保单年度的
相应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
2.3.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而身患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均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相应现金价值。
2.4.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特别约定外,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申请给付本附加合同项下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您或被保险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因被保险人身处偏远地区,导致我们不能及时了解情况的;
3.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进行理赔的。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