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终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2014-09-12 10:55: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附加终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适用年龄:28天至59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少儿重大疾病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 成人重大疾病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 伤害事故(见 8.4)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见 8.5)、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见 8.6)、成人重大疾病(见 8.7)或成人轻症疾病(见 8.8) 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见 8.9),本附 加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 给付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见 8.10)并被医院(见 8.11)的专科医 生(见 8.12)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 1 次。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 特别重大疾病不同的其他少儿重大疾病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 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相同的 少儿重大疾病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少儿重大疾病保 险金、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三项保险责任终 止。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将 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 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给付的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 险金之和后的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
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0%给付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元。
每种成人轻症疾病只给付 1 次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该种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扣除成人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金额,当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零 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
对主合同的影响
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按减少或再次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国华附加终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4
v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v 主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b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