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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合家馨女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12 10:30: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

  附件

  6

  当出现本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中止情形时,本主合同效力即行中止。我们

  对本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中止

  4.4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4.3

  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4.2

  本主合同的交费期限为10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

  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及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的诉讼 时效为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3.4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疾病身故保险金

  申请

  2

  附件

  7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

  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 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按日复利计算,但本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还款项

  5.4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 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年龄错误

  5.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本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5.2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