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12 10:26: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9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少儿重大疾病 成人重大疾病 特别重大疾病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见 8.9)并被医院(见 8.10)的专科医 生(见 8.11)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 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以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别重大疾 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在给付上述少儿重 大疾病保险金或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照本附加合同 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国华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4
v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v 主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7.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v 保险条款有关于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5、8.6、8.7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保险合同构成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
2.2投保条件
2.3基本保险金额
2.4保险责任
2.5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3.2保险金申请
3.3保险金给付
3.4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调整
5.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5.1 效力恢复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错误
7.2 效力终止
7.3 适用于主合同条款
8.释义
8.1 保单年度
8.2 有效身份证件
8.3 周岁
8.4 意外伤害事故
8.5 少儿重大疾病
8.6 成人重大疾病
8.7 特别重大疾病
8.8 现金价值
8.9 初次发生
8.10医院
8.11专科医生
8.12毒品
8.13酒后驾驶
8.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8.15无有效行驶证
8.1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
8.17遗传性疾病
8.18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染色体异常
国华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10]247号,2010年 7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 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 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