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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14:31: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医疗保险怎么样?

  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门诊

  一、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 天后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照每次住院实际天数扣除3 天后乘以每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累计给付该项保险金的天数不超过1200 天。其中:

  - 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我们累计给付该项保险金的天数不超过800 天,

  - 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含)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我们累计给付该项保险金的天数不超过400天。

  若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天数达到1200 天,或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后,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天数达到400 天,本附加合同终止。

  各保险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天数以下列条款约定为最高限:

  若被保险人因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或严重脑损伤所致的植物人状态(以下简称“一类疾病”)而导致住院治疗的,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该项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为365 天;

  - 若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终末期肾病或急性心肌梗塞(以下简称“二类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该项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为120 天;

  -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类疾病和二类疾病以外情况导致住院治疗的,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该项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为60 天;

  - 若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因以上多种情况导致住院治疗的,该项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以被保险人所患各疾病类型对应的最高给付天数之较大者为限。

  - 若主合同理赔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且被保险人因导致主合同终止的疾病而仍在住院治疗的,我们继续承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直至被保险人此次出院为止。但我们所承担该项责任最高天数以在本附加合同终止前一个保险单年度周年日至被保险人此次住院治疗终止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患各疾病类型对应的最高给付天数之较大者为限。

  二、 门诊医疗补偿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1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前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没有发生住院,我们将在本保险单年度内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门诊医疗补偿金。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门诊医疗补偿金的给付上限不超过门诊医疗补偿金保险金额。

  请您特别注意:门诊医疗补偿金只限补偿当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不累积至下一个保险单年度。

  如未及时申请理赔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而导致我们给付门诊医疗补偿金的,我们有权从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中扣除受益人应退还给我们的门诊补偿金。

  

  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指投保人。 指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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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

  您 保险条款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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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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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调整续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