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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14:31: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的指定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所包含的条款、投保书、

  投保提示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 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 附加合同为准。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第一部分您与我们的合同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

  10、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

  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11、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患精神疾患、心理疾病、 职业病、性病;

  12、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但在投保单上未告知的病症。

  9、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犯罪、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人工受精、堕胎、节育、避孕及绝育手术, 以及由以上一个 或多个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或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1、

  2、

  3、

  4、

  5、

  6、

  7、

  8、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如未及时申请理赔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而导致我们给付门诊医疗补偿金的,我们有权从住院津贴医疗保

  险金中扣除受益人应退还给我们的门诊补偿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前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没有发生住院,我

  们将在本保险单年度内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门诊医疗补偿金。在同一保险 单年度内门诊医疗补偿金的给付上限不超过门诊医疗补偿金保险金额。

  请您特别注意:门诊医疗补偿金只限补偿当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不累积至下一个保险单年度。

  门诊医疗补偿金

  二、

  -

  -

  -

  -

  若被保险人因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或严重脑损伤所致的植物人状

  态(以下简称“一类疾病”)而导致住院治疗的,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该项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 数为365天; 若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终末期肾病或急性心肌梗塞(以下简称“二类疾病”) 导致住院治疗的,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该项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为120天;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类疾病和二类疾病以外情况导致住院治疗的,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该项保险 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为60天; 若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因以上多种情况导致住院治疗的,该项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以被 保险人所患各疾病类型对应的最高给付天数之较大者为限。 若主合同理赔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且被保险人因导致主合同终止的疾病而仍在住院治疗的,我们 继续承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直至被保险人此次出院为止。但我们所承担该项责任最高天数 以在本附加合同终止前一个保险单年度周年日至被保险人此次住院治疗终止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患 各疾病类型对应的最高给付天数之较大者为限。

  -

  各保险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天数以下列条款约定为最高限: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

  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调整

  我们有权利调整本产品保险费率,调整后的费率须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 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以投保 时的年龄为计算基础,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