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14:31: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终 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 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 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扣除十元工本 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
二、 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 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三、 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附加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第五部分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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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
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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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 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 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
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原位癌;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
(2)
(3)
(4)
(5)
(6)
恶性肿瘤:
严重脑损伤所致的植物
人状态: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
干细胞移植术: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 :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 ���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 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 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 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 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 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 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 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 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由于严重颅脑外伤造成大脑和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 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且此状态持 续30天以上。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 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脑中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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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
(2)
无有效行驶证:
学习驾车。
指下列情形之一: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