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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团体住院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2014-09-12 09:52: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团体住院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样?

  海康团体住院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团体医疗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的保险责任:

  2.3.1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若连续投保,以第一个生效日为

  准)起约定的等待期后因首次发病的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部分且符合约定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

  3.4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缴纳

  4.1 保险费的缴纳

  5 解除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6 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性别错误

  7.2 合同内容变更

  7.3 被保险人变动

  7.4 地址变更

  7.5 资料提供

  7.6 适用范围

  7.7 争议处理

  8 释义

  8.1 团体

  8.2 保单周年日

  8.3 保单年度

  8.4 意外伤害

  8.5 发病

  8.6 医生

  8.7 住院

  8.8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8.9 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8.10毒品

  8.11酒后驾驶

  8.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13无有效行驶证

  8.1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8.15遗传性疾病

  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8.17潜水

  8.18攀岩运动

  8.19探险活动

  8.20特技

  8.21未满期净保险费

  8.22投保年龄

  8.23周岁

  8.24法定身份证明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团体,“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

  康团体住院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我们需要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 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 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您可统一向

  我们投保。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 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开始。我

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