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2014-09-12 09:26: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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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一、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住院津贴日额确定。
二、 本合同��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合同解除和变更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
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
净保费;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如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已经就诊,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方
式的变更除外。
5.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
为已送达给您。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6.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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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
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
灭。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
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
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未满期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约定。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
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