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2014-09-12 09:26: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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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合同解除和变更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2 合同变更
5.3 联系方式变更
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6.2 如实告知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错误
7.2 争议处理
8.释义
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09]337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
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4周
岁至55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本合同的投保年龄范围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
规则。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
必须住院治疗且正式办��住院手续入院治疗,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入住本合
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日数,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减3
日得到的日数乘以您投保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被保
险人实际住院日数超过20日的,应事先通知我们,我们有权对被保险
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公正评估以确定合理住院日数。若未事先通知我们,
则住院津贴的给付以20日为限。对于同一次住院,住院津贴的累计给
付天数不超过90日。
(二)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津贴
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治疗时,我们除
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给付住院津贴外,另依您投保的住院津贴日额的
2倍乘以被保险人实际进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的日数所得的
数额给付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津贴。我们对同一次住院给付本
项保险金的日数以20日为限。被保险人于同一日内分别进住抢救室、
ICU病房或者烧伤病房治疗,以1日计。
(三)住院前门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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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一周内,因同一事故而接受门诊治疗且发生门诊
诊查或治疗费用者,我们依您投保的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实际门诊日数所
得的数额给付住院前门诊津贴。我们对同一次住院给付本项保险金的日
数以2日为限。
(四)急诊津贴
若被保险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发生急诊费用,我们依您投保的住院津贴
日额给付急诊津贴,我们对同一次住院给付本项保险金的日数以1日为
限。
(五)紧急救护车使用津贴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使用紧急救护车,我们依您投保的住院津贴日额
给付紧急救护车使用津贴,我们对同一次住院给付本项保险金的日数以
1日为限。
二、上述第(二)、(三)、(四)、(五)项保险金的给付以第(一)项保险金的给
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不能取得第(一)项保险金,则不能取
得其他各项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因急诊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之日起3日
内通知我们,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若因特
殊情况确需在非本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