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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号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3:51: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号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号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初次重大疾病 二次重大疾病 三次重大疾病 四次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6.3),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4)导致本附加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见释义6.5)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的分组详见附表一《重大疾病分组表》)。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至零。 本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等金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 (若曾复效且最后复效日晚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则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满 365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的分组详见附表一《重大疾病分组表》),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 (若曾复效且最后复效日晚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则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满 365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前两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分组详见附表一《重大疾病分组表》),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 (若曾复效且最后复效日晚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则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满 365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前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分组详见附表一《重大疾病分组表》),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险合同“6.3.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该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尚未终止),且该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初次确诊日间隔小于 365日,本公司仅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单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这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 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本.公.司.”.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工本费。..1.4

  v 您有退保的权利。..。..。..。..。..。..。..。..。..。..。..。..。..。..。..。..。..。..。..。..。.1.5

  v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5

  v 本附加险合同有180天的等待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