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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C款)

2014-09-12 09:24: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理赔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明细单原件,相关病历、处方、诊断证明(若申请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别保险金,须提供与确诊重大疾病有关的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原件;

  4. 保险费交费凭证原件;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6.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核单。

  三、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请求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您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应在投保时与主险合同保险费一起交纳,您可以在投保时选择在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续保或不续保。

  1. 自动续保:如果您选择在本附加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续保,在主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我们对您的续保申请审核同意后,续保合同在您按我们的要求交付续保保险费后生效。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

  仍为1 年,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的零时开始。我们有权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对未来保险事故发生率变化的预测及其他相关因素调整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费率标准。

  2. 不续保:如果您选择在本附加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不续保,则本附加合同在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终止。

  3.2. 续保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主险合同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您只有交付了主险合同应交续期保险费,才可以交付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

  3.3.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且出具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4. 解除合同的处理

  您可以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退保,您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能有效证明您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

  我们的保险责任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起终止。我们将按照下述方法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并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在收到您退保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剩余部分。未满期保险费等于您交付的保险费乘以下面保险费比例表中保险期间剩余月数所对应的比例后的金额,其中剩余月数为退保时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所剩余的整数月,剩余天数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且我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后,我们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按照本款第一段所约定的方法计算的扣除35%手续费后剩余的未满期保险费。若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已对该被保险人产生任何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保险费比例表

  剩余

  月数123456789101112

  百分

  比10%20%25%35%45%50%60%70%75%85%95%100%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有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依下列的约定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了变化,我们根据职业和工种分类,如果其危险程度降低的,自被保险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