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4:31: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 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 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附加合同仅对70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
7.1.16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 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7.1.17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附加合同仅对70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
7.1.18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 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7.1.19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 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7.1.20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 性延髓���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7.1.21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 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附加合同仅对三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
7.1.2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ii. 网织红细胞<1%;
iii.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7.1.23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 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 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7.1.24 严重的系统性硬化症
是一种以皮���、血管和内脏器官的进行性、弥漫性纤维化为特点的系统性结缔组织 病。须经专科医生根据组织活检和血清学检查结果作出明确诊断并提供下列一项或 一项以上内脏器官受累的检查报告及诊疗记录:
肺脏:肺纤维化,已经发展为肺动脉高压、肺心病; 心脏:心室功能受损,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 肾脏:肾脏受损,已经出现肾功能不全。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局部性硬皮病(如:带状硬皮病、硬斑病);
2.嗜酸性粒细胞性筋膜炎;
3.CREST综合征。
7.1.25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是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 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 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
记录显示IV级心功能状态持续至少180天。该疾病索赔时须要经专科医师做出明
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不属本保障范围。
7.1.26 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7.1.27 主动脉夹层瘤
是指主动脉壁在受到某些病理因素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