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1:50: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三、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全残释义 6,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全残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 1 周岁20%
满 1周岁但不足 2 周岁40%
满 2周岁但不足 3 周岁60%
满 3周岁但不足 4 周岁80%
满 4周岁及以后100%
在我们给付以上三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之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一、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7;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 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 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0的机动交通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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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释义 11(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 12(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释义 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 14。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 的任何一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 义中所界定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5)的限制;符合本附加合同 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肌营养不良症”不受上述情形(8)的限制。
二、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释义15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释义 16,酗酒释义 17 及故意自伤;
(9)被��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释义18、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释义
19、探险释义20、武术比赛释义21、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22、赛马、赛车。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 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 23,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1)至(9)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余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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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第十条 申请资料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