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1:50: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
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
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19、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
%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压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 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 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 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
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2、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
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第 15 页 共 17 页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 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24、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 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 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上重大疾病使用的定义为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制定的统一的疾病定义,而以下疾病定义 是我们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所制定 的。
25、慢性肺部疾病 :是指末期肺部疾病包括间质性肺部疾病,需要永久性的氧气治疗并且 功能测验 FEV1(第一秒钟最大呼气量)测验结果少于 1 公升,以上诊 断需要有呼吸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6、多发性硬化症 :经神经专科医师诊断,电脑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等检 查证实中枢神经系统有典型脱髓鞘病变,并有持续中枢神经损伤 180 天 以上。
其它原因而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除外。
27、脊髓灰质炎 :经由神经专科医生确认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 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麻痹性瘫痪的疾病。被保险人若无因此感染而导 致麻痹性瘫痪的事实结果,则不符合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其它病因所 致的麻痹,例如格林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 则不在此保障范围以内。
28、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是指被保险人因输血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后��性免疫功能缺陷综 病毒感染 合病症。导致感染之医疗输血的行为需符合下列所有的条件:
1、在保单生效日或复效日之后因治疗必需输血而感染艾滋病毒;
2、输血中心或医院确认被保人因在该输血中心或医院输入污染的血而 感染艾滋病毒;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4、病情须对生命造成威胁及无法救治。
因其它原因,例如性接触或吸毒等而导致的艾滋病毒感染者需特别除 外。
29、肌营养不良症 :是一种遗传性的肌肉病变,特征是肌肉无力和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 萎缩,依发病的时间、部位、及疾病进展的程度而有不同的类型。需 经肌肉组织活检以及血 CPK 检测证实,经有资格的神经专科医师诊断 确诊为遗传性肌营养不良症而造成在无人协助下无法进行至少三项的 日常生活活动。
第 16 页 共 17 页
重大疾病定义的释义: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