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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真爱健康医疗保险2007怎么样?

2014-09-11 10:31: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责任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

  偿,我们仅对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第四条所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核定的费率计

  算。

  第九条 续保

  在本合同期满日17,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 申请终止本合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 64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 60天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18,我 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 纳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条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7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8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9;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 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 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 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签订

  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后可享有 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 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