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红(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3:15: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安红(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 合同,我们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 50 万元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限。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 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 我们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 80 万元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限。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 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红(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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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有选择领取方式的权利……………………………………………………………………3.7
v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分红是不保证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