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红(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3:15: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受益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 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满期生存保险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金申请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 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以死亡为保险 金给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应 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退还后本合同的效 力由我们和您依法协商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 保险金领取方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 式选择权 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转换时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用于转换的保险
金金额不得低于转换时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 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您,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取 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 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 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
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 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 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取趸交(即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每份趸交人民币 1000
元。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
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6.2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
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 行。
若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效力终止。
7.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手续及风险 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