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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龙意宝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28 10:46: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 效力恢复(复效)

  7.合同解除

  7.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8.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8.3 年龄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地址变更

  8.7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3 周岁

  9.4 意外伤害

  9.5 现金价值

  9.6 航空意外伤害事故

  9.7 运输意外伤害事故

  9.8 酒后驾驶

  9.9 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9.10毒品

  9.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驶

  9.12无有效行驶证

  9.13机动车

  9.14医疗事故

  9.15非处方药

  9.16潜水

  9.17攀岩

  9.18探险

  9.19武术比赛

  9.20特技表演

  9.21保险事故

  9.22保单贷款利率

  【附表】:全残项目表

  君龙龙意宝两全保险条款

  (2011 年 10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君龙龙意宝两全保险保险合同”。

  Œ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它

  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 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

  岁至5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

  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

  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 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金额有 所变更时,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5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 意外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

  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身 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2.4.2 意外全残保险 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

  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确认全残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3 航空意外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

  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除给付2.4.1的“意外身故 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

  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4 运输意外身故 保险金

  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运输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

  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除给付2.4.1的“意外身故保 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运输意外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5 疾病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因2.4.1描述的情形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加计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后的金额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 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6 疾病全残保险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