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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金富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0:34: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金富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建信金富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 时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

  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三倍的基本保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

  《金富利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 年9 月备案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十倍的基本保额给付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五、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十倍的基本保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

  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

  不再给付上述其他各项保险金。

  六、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金富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目录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第三条 红利 第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八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九条 身体检查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二十条 保险费的缴付第七条 基本保额 第二十一条 借款

  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二十二条 欠款的扣除 第九条 合同犹豫期 第二十三条 效力恢复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二十四条 年龄错误

  第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二十五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十二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条 受益人 第二十七条 释义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

  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

  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 BENH。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时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 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三倍的基本保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