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团体年金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28 10:2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年金领取时间和方式
被保险人退休(见8.2)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日。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分为45、50、55、60、65、70周岁六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养老年金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从前述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领取方式。选择一次领取的,领取年龄须高于该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三岁(含)以上。
3.3 保险金的申请
1、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 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8.3);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年金
养老年金受益人申请养老年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投保人提供的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有效证明。
3、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现值
在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现值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返还现金价值时,如本合同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则本公司扣除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见8.4)、欠交的保险费后给付。
3.6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 如何交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按年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至约定领取年龄。
4.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
投保人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3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已开始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受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