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8 09:3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错误
8.4 资料的提供
8.5 被保险人的变动
8.6 地址变更
8.7 争议处理
8.8 合同内容变更
8.9 转账规定
9.释义
9.1保单年度
9.2 团体
9.3 保险事故
9.4保证利率
9.5周岁 附表一:全残项目表 附表二:领取方式及领取标准
君龙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年 2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君龙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Œ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投保人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
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1.4
投保范围
犹豫期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
本合同。 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团体所属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
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其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
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将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无息退还 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投保人 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 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养老年金领取年
龄
投保时每位被保险人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被保
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其养老年金领
取年龄不得低于其实际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投保时未选定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的,其 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我们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被保险人
所选定的领取方式须符合监管规定)给付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
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 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 我们按该被保险人确定的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分期领取养老年金,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由该被保险人根
据本合同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当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领取标准确定。对于选 择部分转换的,我们将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转换后,我们注销
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申请转换金额应不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要求的最低 转换金额。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
“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
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
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之前导致附表一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
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
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
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
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之前非因提前退休而提前离职的,我们按申请时该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
该被保险人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