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999还本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26 10:27: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999还本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生命末期给付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岁 | 823.00元 | 20年 |
寿险保障10000元 生存2.9万 |
至104周岁 |
40岁 | 10504.00元 | 20年 |
生命末期给付6.0万 身故或全残保障20.0万 生存1.1万 |
终身 |
5岁 | 4105.00元 | 20年 |
生存5.0万 生命末期给付2.5万 |
至109周岁 |
57岁 | 7021.00元 | 15年 |
生命末期给付23.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见释义)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的给付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的给付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的给付80%
满4周岁或以上的给付100%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高于上述身故、全残保险金金额,则本公司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生命末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见释义),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时的年龄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1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的给付2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的给付3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的给付40%
满四周岁或以上的给付50%
生命末期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直接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身故、全残、生存保险金及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999还本两全保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七条保险金给付
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十八条失踪的处理
第三条责任免除第十九条身体检查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二十条保险费的缴付
第五条保险期间第二十一条宽限期
第六条基本保额第二十二条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第七条保险金额第二十三条减额付清保险
第八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第二十四条借款
第九条合同犹豫期第二十五条欠款的扣除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十六条效力恢复
第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七条保险品种的变更
第十二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二十八条基本保额的变更
第十三条受���人第二十九条年龄错误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三十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十五条保险金申请第三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诉讼时效第三十二条释义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LSEA。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见释义) 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80%
满4周岁或以上 100%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